这项业务免费办!交警喊你来给电动自行车上牌了
《晋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依据本条例,电动自行车经公安交警部门登记、取得号牌、行驶证,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目前,各交警大队及部分执勤岗亭可免费为电动自行车上户,免费办牌服务已在全市铺开。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性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存量电动自行车中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以下简称非标电动自行车)占比超过60%,电动自行车在便利群众生活的同时,也衍生出一系列交通秩序和安全问题,因此,需要加大力度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科学管理。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需要强调的是,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属于非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即可驾驶。
需要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实行免费注册登记。由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监制。电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三)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逐步推行带牌销售等方式,为电动车所有人办理电动车登记提供便利。
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电动自行车经公安交警部门登记、取得号牌、行驶证,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对驾驶未取得号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予以处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交警部门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此外,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车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电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撤销电动自行车登记,处50元罚款。
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据了解,目前各交警大队及部分执勤岗亭可免费为电动自行车上户,免费办牌服务已在全市铺开。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对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扣。家里有电动自行车的,赶紧给它上户吧!
(孔晓瑞 郭婧)